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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刑犯在服刑期间,搞发明创造对国家有贡献,会得到奖励吗?
现实中有例子的呀,搞出无刷电机的那个,啥名字我一时记不起来了。
一开始是死刑,在监狱里搞无刷电机,后来都上刑场了。
政府特批给他保了下来,后来搞出来了,然后死刑变有期了。
额,我想起来叫什么名了。
李红涛
还有个
沈毅。
陈校长在筹建“哈军工”时,缺少弹道专家。有人向他推荐了沈毅。
曾在国民党兵工署工作过,又曾任国民党第三战区的少将专员。
解放战争时期在东北起义,对我军建设兵工厂制造枪炮有过贡献。
后在民航总局任财务处长,‘三反’中查出贪污罪,被判处死刑。
后陈校长亲自给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院长打电话。
沈毅后来被改判死缓并与监外执行,
不久,沈毅秘密被送到哈工大。
如果这个死刑犯不是故意杀人或者其他天理难容的>恶行/strong>
只需要做出卓越贡献是可以免除死刑的。
就像上面说过的2个人。
其实还有很多,我懒得去找资料了。
就拿现在的新冠疫情来说吧。
一个人发明了一种药可以完全消灭新冠病毒。
而且后期实验确实安全有用。
那么就算这个人被判死刑要执行了。
估计也会改判,变死缓了。
而且就算变死缓了,他对科学有很多大的作用。
也可以直接就在监狱里或者在其他研究室好吃好喝看着。
继续研究科学。
这样比直接枪毙了有用多了。
法律可能有些地方不全面,但是对社会来说绝对最高的规则。
当一个人对社会有足够价值时,即使他对社会做了能判普通人十次死刑的事
也还在容忍范围内。
根据最高法的减刑假释规定
服刑人员在狱内服刑期间有发明创造的是可以减刑的,但必须是独立完成的,还要经过省级部门的认可,时间必较长,对有重大发明创造的一次可减刑一年六个月。
我们国家的法律其实还是很人性化的。
任何的“死刑”,都可以适用死缓。
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当然可以减刑,就包括发明专利等等。
你的发明可申专利,并确实有益和有义,算立功,立功是减刑条件之一。
功可直抵分数,而分数可确定减刑天数。
所以死刑犯在服刑期间,搞发明创造对国家有贡献,会有奖励。
在刑期里体现!
李洪涛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这个人是一个天才,由于太过聪明涉及到了经济犯罪,最终锒铛入狱,而在90年代他入狱后,觉得自己的才华不应该在监狱中浪费,于是他计划进行了越狱,最终他成功越狱三次,越狱的方式跟电影里面演的差不多。
不过呢每一次越狱不久后都被抓回来,在第三次越狱后,他还特意挑衅炫耀,说自己又越狱出去了,只是第三次越狱出去后由于太过高调,被抓回来后因为性质太过恶劣,最终有期徒刑被改判死刑,在判死刑的时候其实已经距离他刑满释放没有多久时间了。
在被判死刑后,他才发现自己惹上大事了,于是他积极悔过,同时他觉得自己的才华不能埋没,希望为社会留下一些有用的东西,所以他在狱中申请了搞发明,由于他的确有才华就给了他这样的机会,在行刑的前一天,他成功发明出来了无刷电机,弥补了国内技术的空白。
由于这次他的发明专利贡献巨大,最终属于重大立功表现,给他改判为无期徒刑,在服刑期间他又发明出来了许多作用非常大的专利,属于表现良好和重大立功表现,最终又获得了减刑,最后他在狱中服刑了八年后获得出狱。
在出狱后由于他之前在狱中的发明能力,早已经让外面的企业知道,所以在他出狱后纷纷伸出橄榄枝,以高待遇聘请他加入企业工作,最终他选择了为国家做贡献,改过自新的他在科技领域为国家做出来了巨大的贡献,这个就是最有名的浪子回头金不换。
死刑犯最想要的奖励当然是避免死刑,其他奖励对他们来说完全没有用处,只有避免了死刑才是最有吸引力的,想要避免死刑,首先你犯的案件能承受悔改的条件,加上你自己的态度良好,第三就是有特别重大的立功表现,立功表现有很多种,但是最大立功表现基本上就是能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才可以,这些并不是普通人能做到的 没有才华和能力基本上不可能,所以醒醒吧最好不要犯罪。
1. 国家贡献奖励是有一定的数额的。
2. 因为国家对于贡献奖励的设立是为了鼓励和奖励那些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所以奖励金额会相对较高。
3. 国家贡献奖励的具体数额会根据不同的贡献程度和领域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对于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国家贡献奖励的金额会比较可观。
同时,国家也会根据贡献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来评定奖励的数额,以激励更多人为国家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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